028-85248327

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2019-12-31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0086人(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举报电话:028-63810333转5,受理举报邮箱:gpfwdt@163.com。                          附件: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9-1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设置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1月16、17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1月17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增项专业)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见附件6)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本科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院校名单及有效期,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关于发布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名单的通告》(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19〕第1号)执行,具体附件5。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9月24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1月1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须上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照片;报考免二科的人员,须上传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电子照片;报考免一科的人员,须上传本科毕业证书。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各市州资格核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所报市州考试机构,见附件2)。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地址: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201号一楼,咨询电话:028-86630078)。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举报;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负责审查),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查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须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试卷代码等填涂信息,试卷代码填涂异常将被取消考试成绩。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大纲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六、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4.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5.本科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院校名单及有效期 6.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节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8日

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2019-09-09

川人考函〔2019〕40号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原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后置审查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1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采取公示复核方式。现将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报名时均签署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件号、学历、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选考试科目、级别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承诺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且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如果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公示期为2019年9月9日-9月18日。在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省直属报名点的考生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受理。举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复核不通过,由报名点所在地审核部门(机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不通过人员名单(明确处理意见)签章后报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总,再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资格审核部门意见对成绩进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28-63810333(拨5转人工服务)。 附件: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9月9日

关于2019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 四川省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2019-09-09

2019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原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后置审查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1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2019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我省资格审查采取公示复核方式。 公示人员在报名时均承诺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如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公示期为2019年9月9日-9月18日。在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省直属报名点的考生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受理。举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复核不通过,由报名点所在地审核部门(机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不通过人员名单(明确处理意见)签章后报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总,再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资格审核部门意见对成绩进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28-63810333(拨5转人工服务)。   附件:2019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合格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9月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8-28

川人社办发〔2019〕10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设置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1月9、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  9日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有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他说明可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条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9月2日至9月19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9月2日至9月20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9月3日至9月21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0月8日至11月7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1月4日至11月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核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须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28日

关于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四川省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2019-08-21

关于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四川省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川人考函〔2019〕33号   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原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后置审查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1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我省资格审查采取公示复核方式。 现对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我省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21日。举报电话:028-63810333(拨5转人工服务)。 若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省直属报名点的考生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举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复核不通过,请审核部门(机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不通过人员名单(明确处理意见)签章后报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总,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资格审核部门意见对成绩进行处理。 按照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报考人员对其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复核不通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附件: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四川省拟合格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8-09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3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9〕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0月19日、20日,其中基础考试为19日,专业考试为19日、20日。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9日   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10月20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13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14日至8月31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四川省城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联系电话:028-63810333(拨5转人工服务))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属报名点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在报名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查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9〕1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该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报考类别 收费标准 一级结构工程师 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专业标准为:二科主观题,72元/科,共计144元 二级结构工程师 专业标准为:二科主观题,75元/科,共计150元 土木工程师 (岩土) 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二科主观题,75元/科,共计278元 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暖通空调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动力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给水排水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5元/科,二科主观题,69元/科,共计268元 暖通空调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8元/科,二科主观题,72元/科,共计280元 动力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0元/科,二科主观题,75元/科,共计290元 化工工程师 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0元/科,共计140元 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0元/科,二科主观题,75元/科,共计290元 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发输变电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4元/科,共计128元 供配电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5元/科,二科主观题,69元/科,共计268元 发输变电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8元/科,二科主观题,72元/科,共计280元 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83元/科,共计166元 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80元/科,二科主观题,80元/科,共计320元 环保工程师 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0元/科,共计140元 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0元/科,二科主观题,75元/科,共计290元 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3元/科,共计146元 水工结构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3元/科,共计146元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3元/科,共计146元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3元/科,共计146元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基础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3元/科,共计146元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5元/科,二科主观题,80元/科,共计310元 水工结构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5元/科,二科主观题,80元/科,共计310元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5元/科,二科主观题,80元/科,共计310元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5元/科,二科主观题,80元/科,共计310元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5元/科,二科主观题,80元/科,共计310元 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 基础上缴标准为:二科客观题,70元/科,共计140元 专业上缴标准为:二科客观题,65元/科,二科主观题,69元/科,共计268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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