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5248327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8-2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9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0月26、27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6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7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该项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13日至9月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13日至9月6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14日至9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在资格核验时间内按专业到报名点所在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电话:028-63810333)现场人工核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应急大楼二楼 ,电话:028-85525371)现场人工核查;水利工程专业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水利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五楼,电话:028-86938821)现场人工核查。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并按专业分部门进行,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各级人社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查,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查由报名点所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查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查咨询报名点所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咨询报名点所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报名点所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教材修订说明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六、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加大跨部门联动,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8-21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31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10月26、27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6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见附件3)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说明可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13日至9月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13日至9月6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14日至9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药品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药品监督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核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须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9日

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019-08-21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将进行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完成后系统显示核验结果。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原则上均须通过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学历(学位)信息有误,可在“注册维护”→“学位修改”处进行学历(学位)维护。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对于其他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情况,考生须进一步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复核须按下列说明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用于确认本人在线填写的个人信息正确与否。 一、上传途径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 二、上传内容 (一)学历(学位)信息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考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中专学历的,考生须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考生须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毕业证电子扫描件。 (二)身份信息 1.身份证号变更的,考生须上传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电子扫描件。 2.姓名变更的,考生须上传身份证和户口本姓名更变页电子扫描件。 3.系军人的,考生须上传身份证和军官证(军人身份证明)电子扫描件。 三、上传文件具体要求 1.上传电子扫描件必须为JPG图像格式。 2.文件大小在100KB-300KB。 3.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无效。 4.仅能上传一张图片(上传多证件的请合成一张图片)。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7-29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3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0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6日至8月2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6日至8月26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7日至8月2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访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老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可直接进行缴费,新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须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人工核查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以报考人员填写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资格核验时间内以报考人员填写的有关信息为依据对新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进行人工核查。在报名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四)网上收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的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外,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9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自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各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8-21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2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0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上述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29日至8月22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7月29日至8月23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7月30日至8月24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 px,尺寸2.5 cm *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如身份变更,请上传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如系军人,请上传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人工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核验。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及资格人工核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无需报考人员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统一由报名点所在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无法通过(或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未自动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规定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核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规定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进行人工核验。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各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1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1-25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5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25日、26日。 5月25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6日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并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免一科” “ 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并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缴费时间定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 (二)报名程序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打印发票和后置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自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签订诚信承诺书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确认档案管理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9年新报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有疑问,应及时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链接,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可选择“免一科”或“ 免二科”进行报名(具体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川人社办发〔2014〕4号文件执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相应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见附件1)(也可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不能解决问题,可咨询12333、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报考+后置现场审查方式。后置现场资格审查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号)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在“人事考试”专栏中的“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后置现场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考生考试应考科目全部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439923)。无论是新考生还是老考生,均须在考试应考科目全部成绩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关具体事项,在成绩公布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另文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www.scjst.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未通过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具体名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负责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资格审查结束后,清点整理《报名表》,统一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在“人事考试”专栏内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3、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4、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2.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计算及报考专业范围的说明 3.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5.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25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1-28

关于做好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6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职业〔201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4月13-14日。 4月13日上午 0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4日上午 0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全国咨询工程(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并通过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通过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免试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月25日至3月1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2月26日至3月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4月8日至4月12日。 (二)报名程序 2019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对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自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签订诚信承诺书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免2科”级别的人员,考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培〔2016〕65号)检查本人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报考“免2科”级别的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和免试条件相关证件证明,在上述规定免试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十一科技901室;咨询电话:02886707825、02886707827、02886707638 )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考试成绩通过全部科目后,须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因报名填报通讯信息有误无法收到资格审查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免试人员《报名表》,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备查。 (四)网上缴费和发票打印 1.报考“免2科”级别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以及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考试报名费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培〔2016〕65号)的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 3.发票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开具,开票申请截止为2019年3月19日。请在支付考试费用后按系统提示网上填写开票信息并打印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科目开考前,请监考人员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019年度考试使用2019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四、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答案雷同或试卷代码异常,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28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02-21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1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5月18-19日。     5月18日上午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9日上午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考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2月25日至3月19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3月14日至3月20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3月15日至3月21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3日至5月17日。     (二)报名程序     1.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变更。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核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项考试的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68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化原则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后,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到报名点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806室;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电话:028-80589020;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进行资格审查。首次在四川报考的考生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省直属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人事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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